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放寬住所登記條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今日表示,出于社會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場所都可注冊為企業的住所。這次注冊登記改革對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注冊和規范有序的原則,放寬住所的條件管制,既要釋放更多的場地資源,也要把權力放到地方政府。
10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其中一項就是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的登記條件:按照方便注冊和規范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介紹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方面情況,并答記者問。
談及放寬住所登記條件時,張茅表示,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對企業的住所問題、經營場所問題提出了由各地來進行具體規定。住所是企業經營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目前各地因為情況不一樣,對住所登記條件也有所不同,一方面很多中小企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等企業以及初次創業的企業,對住所的要求不高,希望能夠根據生產經營的情況自主選擇住所,包括利用居民的住宅經商辦企業。
張茅還指出,出于社會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場所都可注冊為企業的住所。比如注冊登記的住所為住宅,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可能會擾亂鄰里的生活,造成民事糾紛。比如注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筑或者是危險建筑,可能就會造成住所的合法性問題,造成危害隱患。所以這次注冊登記改革對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注冊和規范有序的原則,放寬住所的條件管制,既要釋放更多的場地資源,特別是一些像電子商務、創意產業發展的要求,方便企業的注冊登記。同時,也要把權力放到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的情況需要、社會管理的需要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既滿足企業的需要,也滿足加強社會管理的需要。 |